(一)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律师在侦查阶段发现证据不足,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要求审查是否符合撤销案件条件。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必要性的意见,若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争取让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判阶段,被告方应积极进行辩护,指出证据不足之处,促使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四)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