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破产时普通债权人债权可能因财产清偿优先债权后无剩余而清零,债权人可核查程序合法性并关注股东出资情况,若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债权可能难获清偿。
法律解析:企业破产时,财产按规定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职工工资等法定优先债权。若此时已无剩余财产,普通债权人债权就会清零。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有权核查破产程序合法性,比如监督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职、债权申报和审核有无错误,若发现违法违规可向法院提出异议。同时,若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债权人可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要是法院审查后认定企业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并终结破产程序,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就难以得到清偿了。如果您在企业破产债权清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