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开发 著作权要认真的其分析其中的法理,才能正确理解立法的意图,从而正确的理解法律。著作权法和软件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都是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的权利基础上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其核心是通过“保护”来促进技术进步。从这条法规中,可以看到A公司的确是拥有对合法拥有的M软件的复制品的二次开发的权利,但是应该解读出,这种权利是有约束的权利,从法条可以得知,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对该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很明显这种合法的二次开发行为,有两个约束条件,第一是该权利只属于该软件的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第二是该二次开发行为只能针对该合法复制品进行。法条并没有规定该修改权可以被转授权扩散使用,而且本法条本身就是在著作权范围外对软件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再进行必要的有限授权,因此这种授权本身必然就是限制性的,因此也不能再进行扩大的法律解释,也就是说软件必要修改的行为实施人只能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