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方面
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不续约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方面
未提前30天通知不续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