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工作单位的证人,要及时告知单位自己需配合警察作证,若单位克扣或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二)无固定收入的证人,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实际减少收入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收入流水等,以便后续计算补偿。
(三)证人在作证后,要主动了解补偿支付主体,刑事诉讼找司法机关,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由败诉方负担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