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参与任何为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比如不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用于此类违法活动。
(二)不帮助将相关犯罪所得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防止成为洗钱行为的帮凶。
(三)不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为犯罪所得转移资金,也不参与跨境转移资产的洗钱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