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经鉴定确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且造成医疗损害时,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承担。这体现了过错方担责的原则,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医疗损害及鉴定程序的启动。
(2)若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未造成损害后果,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承担,一般是患者。这是为了防止无端发起鉴定,避免资源浪费。
(3)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情况,鉴定费先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最终按责任比例承担。这样能平衡双方在鉴定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4)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对过错责任的认定,来决定由一方或双方按比例承担鉴定费,确保鉴定费的承担公平合理。
提醒:患者申请鉴定前应充分考虑自身诉求和证据,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时要明确费用协商方式。不同案情鉴定费承担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