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人员故意参与、协助企业偷税漏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财务人员受单位领导指使,无主观故意且能证明是执行工作命令,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