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先予执行适用范围,如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等,且满足适用条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二)申请时要清晰表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证明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自身生活或生产经营,同时要确认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三)法院可能责令提供担保,要提前做好准备,若不提供担保申请会被驳回。
(四)若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裁定仍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