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贪污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想要减刑,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必然会减刑。
(二)贪污罪犯申请假释,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
(三)对于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决定其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