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务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确定医疗费等赔偿项目。
(二)保留好与误工时间和收入相关的材料,如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以此确定误工费。
(三)记录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等信息,用于计算护理费。
(四)保存好就医或转院治疗的交通票据,确定交通费。
(五)了解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根据医疗机构关于营养费的意见,主张合理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