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组织卖淫罪属于行为犯,一般不存在未遂情况。只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管卖淫活动有无实际发生,都构成既遂。这体现了法律对组织卖淫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严厉打击。
(2)若组织行为处于预备阶段,像制定组织卖淫计划、寻找场所等,还没开始实施招募、控制卖淫人员等组织行为,且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可认定为预备。
(3)着手组织行为后,若控制人员未从事卖淫活动,或未组织到人员从事卖淫,司法实践中部分观点认为要结合主客观方面判断是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若符合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非认定为未遂。
提醒:组织卖淫是严重违法行为,即便处于预备阶段也有法律风险。遇到相关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