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预防商业贿赂,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业务活动中涉及财物往来进行严格审查和记录,防止暗中给予财物或好处情况发生。
(二)在交易过程中,要明确各项费用的用途和支付方式,如实入账,避免以回扣、佣金等形式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三)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让员工了解商业贿赂的法律后果,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