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树立合法处置意识,明白未经法定程序不能直接处置抵押财产,避免因擅自行动引发法律纠纷。
(二)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债权人主动与抵押人协商,达成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的协议。
(三)若协议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要注意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防止协议被撤销。
(四)协商不成,债权人及时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依靠法院法定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