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通常应在两个月内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需严格遵循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按时推进案件。
(二)若遇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获批后可延长一个月侦查时间。
(三)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时,要向省级检察院申请,获批后可再延长两个月。
(四)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前述延长期限都用完还不能侦查终结的,再次向省级检察院申请,获批后可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