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际车主无过错,确保车辆状态正常且借用人有驾驶资格,事故责任通常由逃逸的驾驶人承担,实际车主无需担责。在此情况下,实际车主应保留好车辆正常及借用人有资格的相关证据,如车辆定期保养记录、借用人驾驶证等。
(二)若车主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或未告知车辆故障隐患,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车主应避免此类过错行为,出借前确认借用人资质并检查车辆状况。
(三)若实际车主与驾驶人存在雇佣等关系,驾驶人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肇事逃逸,实际车主可能承担替代责任。实际车主应规范雇佣关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