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建设但无宅基证:收集建房审批文件、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凭借这些证明房屋合法性和权属,争取按正常标准获得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补偿。
(二)违法建筑:虽然无法获得房屋价值补偿,但可争取建筑内物品的一定补偿。
(三)政府失误导致无宅基证:要求政府部门完善手续,完善后按合法房屋补偿。
(四)维护权益:积极与拆迁方沟通,提供房屋合法材料;对补偿不满,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