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彩礼给予对象。若给女方家庭,由女方家庭掌控;明确给女方个人,则为女方个人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女方个人彩礼财产仍归女方。
(三)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彩礼用途和控制权可夫妻协商。
(四)涉及离婚,若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