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疗费,要妥善保存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如发票等,同时留存好病历和诊断证明,以此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
(二)计算误工费时,需提供能证明自己收入状况的材料,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同时确定好误工时间,可让单位开具误工证明。
(三)确定护理费,要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可让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等。
(四)交通费保留好因就医或转院产生的交通票据。
(五)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要求其在诊断证明等材料中明确体现。
(六)协商赔偿时,要心平气和地与侵权人沟通,若协商不成,及时收集各类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