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抵押财产范围
在考虑反担保抵押时,优先选择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避免选择公司经营权这类通常不可抵押的标的。
(二)关注特殊经营权
若涉及特殊经营权,如收费公路收费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符合条件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后再用于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