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鉴定时,申请人应做好先行垫付鉴定费的准备,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鉴定进行。
(二)进入诉讼程序后,若胜诉,可在诉讼中主张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若败诉,需自行承担鉴定费;若双方都有责任,准备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
(三)在诉前,当事人可积极与对方协商鉴定费承担问题,达成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鉴定费属于为确定损害情况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按责任划分由相关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