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目的判断:判断是否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若有此目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若只是想通过欺诈获取经济利益则可能是民事欺诈行为。比如一方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却大量收受货款后消失,可能是合同诈骗;若只是稍微夸大自身优势获取交易机会则可能是民事欺诈。
(二)客观行为衡量:看欺诈手段及数额。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是合同诈骗罪;若只是在合同履行中轻微夸大或隐瞒部分情况,欺诈程度轻的是民事欺诈行为。
(三)法律后果区分:若涉及刑事犯罪,行为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罚金等;若属民事纠纷,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合同,欺诈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