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存在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在常规地点询问可能泄密的情况时,可考虑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避免信息泄露。
(二)若证人所在单位、家庭成员或住处周围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干扰证人作证,为保证证人能客观真实地提供证言,可传唤到公安机关。
(三)若证人在侦查阶段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传唤到公安机关能保护证人隐私。
(四)传唤证人时,一定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确保传唤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