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机关要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及时作出解除或撤销决定,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案件侦查终结后,若证据充足,执行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证据不足,则考虑撤销案件,确保案件处理符合证据要求。
(三)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在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时,可主动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