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中,原告若要获得赔偿,需积极收集证据。比如保留相关的合同、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能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材料;就医记录、财产损失清单等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证据;通过专业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收集被告主观过错的证据,如对方故意的言论等。
(二)在特殊侵权领域,若涉及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原告要注意收集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据,被告则需准备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的证据。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损案件中,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积极寻找自己无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