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开庭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处于羁押状态的被告,开庭时会被司法人员押解到法庭受审,这种情况无需额外担心拘留问题,按正常司法程序进行即可。
(二)若被告此前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开庭时通常不会直接拘留。但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以防法院认为存在社会危险性而决定逮捕。
(三)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务必严格遵守规定,若违反且情节严重,会被重新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