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全部归还诈骗所得的3000元,以体现悔罪态度。
(二)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相关情况。
(三)若情节轻微,可向有关部门争取适用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接受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