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要及时收集并整理好新证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法院。
(二)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等情况,需梳理相关证据链条,找出证据漏洞或伪造证据的线索,向法院说明情况。
(三)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主要证据,且法院未调查收集,要提供当时书面申请的材料,证明曾提出申请。
(四)遇到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审判人员未回避、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等程序违法问题,要提供相应的庭审记录等材料证明。
(五)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要准确指出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变化情况。
(六)若发现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裁判行为,要收集相关线索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