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都可能触犯此罪。
(2)主观上需为故意,即行为人清楚设立金融机构需经批准,却依旧擅自设立,体现了其主观的违法故意性。
(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批准而擅自设立。擅自设立包括未申请直接设立和申请未获批仍设立两种情况。
(4)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审批管理制度,维护此制度对金融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5)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与合法金融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内部机构的行为,后者不构成此罪。若擅自设立后又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提醒:
个人和单位设立金融机构务必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