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从主体来看,只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才有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可能,像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配枪人员就属于这一主体范围。这是该罪构成的基础条件。
(2)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清楚知道枪支丢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却选择不报告,表现出对枪支丢失这一情况的漠视。
(3)客观方面,存在丢失枪支且不及时报告的行为,丢失的情形涵盖遗失、被盗、被抢等。同时,“不及时报告”是指未在合理时间内报告。而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枪支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犯罪、致人伤亡等。若只是丢失枪支未及时报告,但未出现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此罪。
提醒: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一旦发现枪支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因未及时报告且造成严重后果而触犯法律。若遇到相关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