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判断危险驾驶累犯是否应逮捕时,要全面收集证据,证明其有危险驾驶犯罪事实。通过调查事故现场、查看监控录像、询问证人等方式,获取充足证据。
(二)仔细评估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如观察其日常行为表现、过往犯罪记录中的情节等,判断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逮捕,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