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需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案件具体情节、可能面临的刑罚等,以综合考量确定合理数额。
(二)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准确核算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按照一至三倍的标准确定保证金。
(三)对于其他刑事犯罪,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合理确定保证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