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期限制方面,员工应提前了解服务期限要求,在入职或参与激励计划时就明确认知,同时保存好工作证明材料,以防公司随意认定离职情况而收回股权。
(二)业绩条件方面,员工要详细了解公司和个人的业绩指标,制定合理的工作规划以争取达标,并且对业绩考核过程和结果有疑问时,及时与公司沟通。
(三)禁售期限制方面,员工需牢记禁售时间,避免违规出售股权,可提前规划资金使用,以防因禁售影响资金安排。
(四)资格限制方面,员工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核心岗位等资格要求,若有变动及时与公司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合同范畴,其限制条件应遵循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