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主要有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以及法定特殊情形等情形。证据不足时,侦查机关的证据若无法证明犯罪行为,或证据有矛盾、形不成完整证据链,就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检察院会决定不批捕。当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轻刑,或采取其他措施可防止社会危险性时,便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也可不批捕。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本身无社会危害性,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同样不会批捕。另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也会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侦查机关应提高证据收集能力和质量,避免证据不足问题。
2.准确评估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和社会危险性,合理适用强制措施。
3.严格审核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存在法定不批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