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分工:要清晰认识到铁路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法院职责不同。铁路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铁路盗窃案件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的就向法院提起公诉;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判决,根据检察院指控,组织庭审,审查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二)加强沟通协作:铁路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在办理铁路盗窃案件过程中及时交流信息,确保案件顺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