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在借贷时尽量明确约定利息,避免后续因无明确约定而被视为无利息,若碍于人情不想明确利息,也可在适当时候通过书面或其他有证明力的方式再次确认利息情况。
(二)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在借贷合同中明确利息条款,包括利率、计算方式等内容,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如果已经发生了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利息,若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