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继承人范围,明确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各继承人协商房产分配达成一致。
(三)准备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四)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