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若案件简单,要争取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若案情复杂可申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遇到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准备材料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且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的,再次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延长2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需补充侦查的,按规定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三)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法院要在2个月内审理完毕,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及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