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诉讼离婚,需审视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情形,如是否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若符合则可在诉讼中作为有力证据。
(二)若只是存在生活习惯差异、偶尔争吵等一般家庭矛盾,应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改善关系,若无法解决且认为感情无法维系,可收集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