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原告条件,要确保自己是与离婚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婚姻当事人。
(二)确定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
(三)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比如请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阐述感情破裂的事实。
(四)了解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五)收集相关证据,像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