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不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申请复印,交警部门会从事故处理档案中调出认定书并提供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其与原件效力相同。
(二)事故处理完结一段时间,可利用交管部门线上平台查询下载。部分地区交管部门开通线上服务,当事人注册登录后,在对应板块查找已处理事故的认定书信息下载保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