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样规定能让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为其行为负责,保障患者权益。
(二)若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费用,这能避免当事人随意提出申请。
(三)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责任。
(四)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若鉴定为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若不是,由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