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申请后,等待法院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交付义务。
(三)若被告仍不履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罚款、拘留被告,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强制被告迁出房屋并交付。
(四)若被告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等待司法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五)原告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