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申请建议: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罪犯,若想申请假释,应积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悔改表现,证明自己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累犯和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要尝试申请假释。
(二)减刑申请建议: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若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直接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