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摄影师街拍时,若用于个人欣赏、新闻报道等非盈利场景,且不丑化、污损他人肖像,可不构成侵权。所以在进行街拍前,要明确拍摄用途是否属于此类合理范围。
(二)若要将街拍照片用于广告、商业宣传等营利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对他人肖像有使用不当的情况,一定要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保留好相关同意证明。
(三)当被判定侵犯肖像权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因此街拍者要积极承担责任,避免纠纷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