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决定监外执行时应严格审查,通过多渠道核实罪犯情况,如向医院详细了解病情、向社区了解罪犯平时表现等,避免出现决定监外执行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二)对于被监外执行的罪犯,要严格遵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如实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不擅自离开居住区域。
(三)相关监督部门需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定期检查其是否遵守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进行动态跟踪,发现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及时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