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关键看公共财物控制权是否转移,实际取得控制权为既遂,因意志外原因未取得则为未遂。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既遂采用控制说,当行为人能够自由支配公共财物,像把公款存入自己账户、将公共物品置于自己实际管理之下,就表明实际取得了控制权,构成贪污既遂。而若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贪污行为,但由于银行系统故障、被当场发现阻止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对公共财物的控制权,这就属于贪污未遂。在实践里,判断是否构成既遂或未遂,要综合行为方式、财物性质和转移过程等多方面因素。准确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对于司法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相关法律问题或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