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检察机关因情节较轻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可积极准备申请取保候审。准备好证明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材料,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刑罚的相关证据,以及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书面取保候审申请。
(三)等待公检法机关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按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