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上诉: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或裁定书送达十日内,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清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二)法院受理:原审法院收上诉状五日内送副本给对方,对方十五日内提答辩状,法院收答辩状五日内送副本给上诉人,之后原审法院将上诉状、答辩状及全部案卷和证据报二审法院。
(三)审理与裁判: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通常开庭审理,若没新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用开庭的可不开庭。二审法院按不同情形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