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因一方违约解除,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二)若合同基于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抗力等非违约原因解除,一般不追究违约责任;但若一方有过错致解除,过错方可能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